女子月薪4700元负债2544万元 已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

近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,引起了网友热议。申请人周某,女性,37岁,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,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,远超其可承受范围。目前该案尚处于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公告阶段,法院在网上发的个人申请审查公告,而非申请受理公告。若申请获批,法院将制定还款计划,要求债务人未来收入超出基本生活费用的部分用于偿债,同时限制高消费行为。 此前也有类似案例发生,债务人郭某某、李某某系夫妻,因火灾和生意亏损等原因负债928万余元。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后,管理人核查发现两人无其他大宗财产,现金及存款不足400元,家人生活拮据困难。经过裁定宣告二人破产,其房产将通过网络拍卖折现,价款用以偿还债务。考察期届满后,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。这一举措在深圳作为国内首个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实施,符合条件的“诚实而不幸”债务人可申请破产清算、重整或和解。这一制度有利于平衡债务人的生存权和偿债责任,为困难群众开辟了司法救助渠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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